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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
政策要点:鼓励循环利用。
支持内容:免征消费税。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不限
政策要点:减少技术转让税收成本。
支持内容:减免企业所得税。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节能服务公司
政策要点: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支持内容: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要点: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要点: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要点: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养老机构等
政策要点:养老机构补充等。
支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等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
支持对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政策要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
支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
支持对象: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
政策要点: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
支持内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免征相关税收。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国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支持对象:不限
政策要点:解释本市单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
支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因歇业、改制等原因(除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外)按规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土地闲置不用的;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执行政府定价、承担公益职能,发生亏损的;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经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
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国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支持对象:有关企业
政策要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
支持内容: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
政策要点: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
支持内容:1.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2.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瓷制卫生器具、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产品
政策要点: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支持内容: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
政策要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内容: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
政策要点: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
支持内容: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
政策要点: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支持内容: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政策要点:推动外资研发中心高质量发展,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加快科创中心建设。
支持内容:为外资研发营造良好研发环境,推出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除烟草制造业等几个负面清单行业
政策要点: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内容: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
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支持对象: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
政策要点: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支持内容: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银保监会
支持对象:出口企业
政策要点: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
支持内容: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