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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文化企业
政策要点: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
政策要点: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支持内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不限
政策要点:
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支持内容: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
政策要点:
解决因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
支持内容:
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
政策要点:
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支持内容: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支持对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政策要点: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内容: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支持对象:
相关企业
政策要点:
通过税收优惠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
支持内容:
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行为,可按规定享受递延纳税、分期纳税等优惠政策。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支持对象: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
政策要点:
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支持内容:
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
政策要点:
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支持内容:
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不限
政策要点:
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支持内容: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出口货物劳务
政策要点:
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
支持内容:
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鲜活肉蛋产品
政策要点:
解释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支持内容:
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
支持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企业
政策要点: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支持内容: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不限
政策要点:
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内容:
1.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不限
政策要点:
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
支持内容: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要点:
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要点:
明确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支持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蔬菜
政策要点:
解释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
支持内容: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
软件产品
政策要点:
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
支持内容:
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支持对象:
软件产品
政策要点:
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
支持内容: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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