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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支持对象:境外投资者
政策要点: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再投资。
支持内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
政策要点: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
支持内容: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部分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支持内容: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支持内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民防工程建设费。
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支持内容: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涉及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等10个收费项目。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政策措施。
支持内容:对申请办理变更和更正登记、办理森林与林木相关权属登记、办理耕地相关权属登记等3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由原非住宅类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登记每件80元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免征有关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支持对象:相关缴费人
政策要点: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支持内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支持对象: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政策要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支持内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国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支持对象:相关人员和招用相关人员的企业
政策要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支持内容:1.相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国税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要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对象,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国家为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特定人员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支持对象: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
政策要点: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支持内容: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政策要点: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内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由其代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金融机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要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支持内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农村金融
政策要点: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支持内容: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
支持对象: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
政策要点: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支持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目录内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
政策要点: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支持内容: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即征即退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研制企业
政策要点:解释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研制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支持内容:对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市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支持对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
政策要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内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