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市级政策
企业创新政策
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支持对象:本市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政策要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