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
市级政策
现代服务业政策
发文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支持对象:本市有关总部企业
政策要点:强化本市“四大功能”,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内容: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聚焦贸易型总部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外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等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各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