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级政策
发展环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政策要点: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支持内容:预留方式有4种:1.采购项目整体预留。2.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包/标段预留。3.联合体形式。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4.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